刑案被告接到陌生電話要求和解 竟是法院書記官洩漏的

▲媽媽接到陌生來電,被告知兒子屍體被遺棄的地點。(圖/取自免費圖庫Pxfuel)

▲刑案被告林姓婦人的電話被法院書記官外流,怒告瀆職洩密結果不起訴。(示意圖/Pxfuel)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林姓婦人因為撿走路邊2大袋人家剛去拜拜用的食物貢品,被起訴侵占遺失物罪,法院審理期間,林婦突然接到陌生女子電話,聲稱要談和解,林婦大驚,一問之下是台北地院書記官把電話號碼外流,怒向政風室陳情,也控告書記官涉嫌瀆職洩密,檢察官認為電話雖屬個資,但不算是國防以外秘密,23日處分不起訴。

林婦被控2018年9月15日上午11點多的時候,騎乘腳踏車行經北市安和路二段的立人國小附近時,看到路邊花圃有1個黑色購物袋、1個紅白色塑膠袋,裡面裝著月餅、鳳梨酥、南瓜蔓越梅酥、蛋糕、鱸魚、麵包、絲瓜、茶包、軟糖及摺疊傘等總價約2000元物品,就順手拿走,涉嫌侵占罪。

林婦辯稱那裡是放垃圾的地方,她拿起回家門口時,覺得臭臭的,所以就丟了,否認有侵占犯行,失主則強調裡面的東西是才剛帶去拜拜用的貢品,還有在附近超市購買的食材,袋子是新的,且那裡並非廢棄物或資源回收放置的地方。

開庭後,失主有意和林婦和解結束糾紛,向承辦案件的林姓書記官詢問調解方式,林姓書記官竟然直接提供林婦的連絡電話,失主打電話過去,把林婦嚇了一大跳,得知是書記官擅自把她的電話外流後,向台北地院政風室陳情。

最後林婦仍因觸犯侵占遺失物罪,被判罰金1000元,得易服勞役1天,且要追徵侵占物品價額確定,林婦等不及法院政風調查議處,另外到警局控告林姓書記官涉嫌瀆職,台北地檢署調查確認事發經過後,認為瀆職罪章中的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應該是與公務相關聯應秘密事項,並不包括當事人電話資訊,因此以證據不足為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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