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曾姓男子開車行駛於國道1號,因為不滿後方李姓男子逼車又頻頻閃大燈,竟直接朝李男車輛副駕駛座開了一槍,子彈射穿玻璃打中李男左手手腕,李中彈後手腕鮮血直流,但仍忍痛握緊方向盤控制住車輛,開下交流道報警。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曾男應執行6年8個月徒刑,地檢署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曾男在國道上因為被逼車閃大燈,朝對方車輛開了1槍,3天後因毒品案落網並自首涉槍擊案。(圖/記者鄧木卿翻攝,下同)
根據了解,25歲的李男2021年8月21日晚間,開車載著沈姓女友由北部南下至台中訪友,行經國1豐原段時,竟遭右側車輛開槍,子彈貫穿車窗,擊中李男左手腕,當場鮮血直流,所幸沒有傷及要害,李男忍痛開下大雅交流道,才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國道交通事故。
警方3天後逮捕原先就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而被鎖定的曾男,曾主動向警方供稱他也涉及幾天前國道開槍一案,翌日凌晨警方前往苗栗曾男丟棄犯案槍枝的地點搜索,查獲改造槍枝2把、子彈共55顆,將曾男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偵辦。
曾表示,槍枝跟子彈是以5萬元向友人購買,因為不滿李男在後方逼車又閃大燈,於是開了1槍威嚇。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曾男非法持有槍械,並以具殺傷力之手槍擊發傷及他人,不顧造成他人生命危險之可能;但考量曾男因為毒品案被捕,並自首其為國道槍擊案的槍手,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且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於是依照殺人未遂、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2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年8個月。
台中地檢署認為曾男因行車糾紛,就在高速行駛的國道上朝不認識的人開槍,罔顧對方及其他用路人安危,事關重大、量刑過輕,向高分院提起上訴,但法院表示前判已審酌曾男行為動機、手段、目的及犯後態度等,並無違反罪刑相當性原則或比例原則,於是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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