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每天裝水回家喝 離職後「被老闆告竊盜」求償2.5萬

▲▼飲水機,裝水。(示意圖/記者曾筠淇攝)

▲員工從公司裝水回家長達1年,與老闆撕破臉後,被提告竊盜罪。(示意圖/記者曾筠淇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蔡姓女子原本在當地某補習班工作,不料工作期間與楊姓老闆發生勞資糾紛,雙方撕破臉後,她被老闆「秋後算帳」,提告她未經同意,擅自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求償近2萬5千元。對此,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為,楊男明知蔡女會裝水回家喝,但1年來都不曾制止,判決楊男敗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25歲蔡女2019年10月起在高雄一間補習班工作,工作期間因為「薪資退休金提撥問題」與楊男發生糾紛,雙方最後撕破臉對簿公堂。楊男除資遣蔡女外,還指控對方到職後,每天會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1年下來至少帶走價值2.5萬元的水,分別提告竊盜罪及民事求償。

刑事部分,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時,蔡女坦承確實有長期裝水回家喝,但強調每次裝水都有經過主管同意,公司都知情卻一直從未有人制止,考量蔡女的裝水回家喝時間長達1年,補習班若認為其行為不妥,早就應該制止,而非一直未表態,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予以蔡女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楊男指控,蔡女到職後,每天會自己帶5罐600CC保持瓶,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若以每瓶新台幣20元計算,扣掉假日,上班日共為249日,至少帶走近2萬5千元的水。

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為,蔡女裝水回家喝的事情,楊男及補習班員工都知情,飲水機上方甚至有裝設監視器,但補習班卻一直未制止蔡女行為,直到爆發勞資糾紛後才決定提告求償,認定楊男請求無理,判處楊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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