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豫平因2880元餐費遭判刑 管碧玲秀證據:法院有恐龍

▲▼管碧玲呼籲檢察總長對韓豫平案提起最高上訴。(圖/翻攝管碧玲臉書)

▲管碧玲(中)日前舉行記者會聲援韓豫平。(圖/翻攝自管碧玲臉書,下圖同)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挪用演習加菜金新台幣2880元,支付民間人士餐費,遭判刑定讞,引發社會譁然紛紛為其抱不平。民進黨立委管碧玲24日透過臉書表示,本案應是《預算法》中預算科目使用不當,而不是《貪污治罪條例》的問題,批評「法院有恐龍,人民看運氣」,國防部在審判過程,沒有提示案例證明是行政瑕疵,也顯示國防部的疏漏,以及對本案置身事外,未做有利不利俱陳的心態。

韓豫平被控挪用演習加菜金,用以支付民間人士餐費,花蓮高分院日前依貪污罪判處韓男有期徒刑4年6月,最高法院2月14日駁回上訴定讞,引發社會譁然。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管碧玲、蔡適應及林靜儀也舉行記者會聲援韓豫平,要求國防部提出意見報告書,供未來韓豫平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管碧玲今天指出,該案屬於《預算法》中預算科目使用不當,屬於行政瑕疵,審計單位發現這種現象,一般要求改善,不會移送司法處理。

管碧玲表示,經過她不斷追蹤、爬梳審計資料,終於證明自己的主張:國防部過去曾經發生過兩案「使用加菜金」的狀況,一案是把加菜金用於購買禮盒轉發個人,另一案也是把加菜金使用在不符合身份的人員共同出席的餐敘,且國防部和審查部當時都沒有移送法辦,只是由國防部向審計部承諾改善。

管碧玲指出,這兩案很清楚證明,韓豫平案只是預算科目使用不當,在預算監督體系,是屬於行政瑕疵的範籌,不是《貪污治罪條例》的問題。

此外,管碧玲進一步指出,她還查出兩案是沒有實際支出而假造支出憑證,甚至是假造已倒閉商店的收據,同謀詐取加菜金甚至高達數萬元的案例,且該案判決全部是免刑與緩刑,反觀韓豫平案有實際支出、自己一毛錢都沒有貪到口袋,「過程有偽造文書的部分,自當以刑法處置,我們支持,但是預算法的問題適用錯誤的法律,跑到《貪污治罪條例》去了」。

▲▼管碧玲透過臉書聲援韓豫平。(圖/翻攝自管碧玲臉書)

▲▼管碧玲透過臉書聲援韓豫平。(圖/翻攝自管碧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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