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農地違章工廠的「歷史共業」 朝野該積極面對

2022年03月24日 11:57

▲大量違章農地工廠待改善。圖為南投縣建設處查察違章農地工廠。(圖/資料照,南投縣政府提供)

● 詹順貴/律師

據報載,截至3月21日最後登記期限,仍有超過5000家農地違章工廠沒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納管輔導。對這些沒有申請納管的違章工廠,公民團體呼籲政府應該信守108年上半年提案修法,展延納管期限時會嚴格執行斷水斷電的承諾。而申請納管的工廠數量,遠超過經濟部列管數量,經濟部與地方政府有足夠決心與人力執行確實而非流於形式的輔導以達真正改善嗎?

此外,從經濟部長,乃至行政院長一再承諾的新增農地違章工廠即報即拆,除了林全院長時代說到做到外,接下來二位院長任內,新增了多少違章工廠?當地居民、公民團體舉報多少?政府又執行拆除了幾件?眼看年底大選日近,擁有不少選票的農地違章工廠,已經一延再延的納管政策,真的管得動嗎?

▲環團積極抗議、民眾檢舉,納管政策卻依然管不動農地違章建築。(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要求農地違章工廠依法處理 絕不是左膠

在地居民或公民團體無論是要求政府應對未於今年(2022年)3月21日前申請登記之農地違章工廠執行斷水斷電,或要求對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違章工廠即報即拆,都不該再被扣上左膠或其他污名,因為這是蘇院長任內所提《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草案、並由執政黨占3分之2多數的立法院所通過的版本,其中第28條之1第1項明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2016年5月20日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對於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未登記工廠,依其是否為低汙染產業,下列方式辦理:

一、對屬非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訂定輔導期限,輔導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拒不配合的,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二、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應依第28條之5第1項規定申請納管或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者,否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而第28條之5第1項則是規定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應在本次修法施行後2年內申請納管,否則就會連結回上述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發生應予以斷水斷電的法律效果;而曾依第34條規定補辦臨時登記的違章工廠,在原來臨時登記事項範圍內,也必須在本次修法施行後2年內申請為特定工廠登記,以獲得不受土地或建物違規使用處罰的優惠。

▲新北創「行動服務櫃檯」,民眾依法申請納管。(圖/新北市經發局提供)

此次《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立法院於108年6月27日三讀通過,其39條規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以命令定之。總統府於同年7月24日公布修正條文,行政院公告定2020年3月20日施行,參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規定,此2年期間在今年3月19日屆滿,但因為3月19日是例假日,順延到3月21日。也就是說,不管是呼籲新增違章工廠的即報即拆,或要求對未於期限內申請納管的舊違章工廠斷水斷電,都只是在法治國原則下要求政府依法執法而已,絕不是訴諸高道德標準。

經濟部與地方政府有粉飾之嫌

至於申請納管的違章工廠家數爆量,遠超過經濟部列管家數,喜的是這些爆量申請納管的違章工廠,終於在法律明確規定之下,願意接受輔導、也願意改善,以便日後成為合法工廠,企業主可以抬頭挺胸做人,周邊農地、灌溉溝渠若干年後也有可以不用承擔鄰近違章工廠污染的曙光。

憂的是證明了早被詬病許久的經濟部盤點不實、列管不力,這部分從陳吉仲主委主動釋出的農委會2018年農地資源盤查結果,判定全台農地遭違章工廠者占用者,點位數(意味著極可能即是違章工廠數量)約13萬處、總面積1.38萬公頃,對比經濟部只推估6.9萬家,其中需補辦工廠登記者更僅有3.8萬家,兩者相差這麼大,可知應是經濟部與地方政府為粉飾長年來農地違章工廠輔導不力的情況而刻意壓低違章工廠數量。

▲農委會2018年農地資源盤查結果,點位數(可能是違章工廠數量)和須補辦登記者有頗大的差異,凸顯盤點不實。圖為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圖/記者許展溢攝)

這種粉飾心態,會不會一路延伸到違章工廠申請納管後的輔導與虛報改善成效?以及地方政府拒絕執行即報即拆,經濟部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縱容結果等同變相鼓勵陸續新增(甚至搶建)更多違章工廠,這二點才是最令人憂心的地方。

當然,過往新增農地違章工廠無法即報即拆與既存違章工廠登記輔導成效不彰,主要來自地方政府拒絕配合執行拆除,進而連動到讓違章工廠企業主心存僥倖,認為無須急著配合政策申請納管來增加自己原本都轉嫁給環境、社會的經營成本。

而這般的心態,也出現在馬英九當選總統後執政的馬政府。此從2010年5月4日修正6月2日公布之《工廠管理輔導法》,首次增訂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與給予自施行後的7年期限來輔導合法。也許當時第一任期的馬政府挾高民意,信心滿滿,興致勃勃,但實際上一事無成,很快地於第二任期2014年1月7日再次修正,1月22日公告,將上述期限再展延3年至2020年6月2日止,以避免成為2014年11月29日地方大選的箭靶,同時將爛攤子丟給勢態已經很明顯將是民進黨執政中央的下一任。

歷史共業絕不能作為託詞

要說這是歷史共業,固無不可,但它絕不是就地合法或無限次一延再延的該有藉口。迄今來說,不管是中央或地方總是目前在野的國民黨執政時間較長,因此,衷心呼籲不管哪個政黨,都不要再將如何輔導已申請納管的既存農地違章工廠、如何督促執行新增違章工廠即報即拆、以及如何符合比例原則地徹底未納管既存農地違章工廠斷水斷電或其他適當措施,視為質疑對手執政不力的提款機,竭力攻擊,或做為選舉的政治籌碼再度展延。

期待朝野政黨為了保護台灣因應極端氣候下可持續發展的調適能力,能理性地共同面對農地違章工廠無序的沈疴,在上述《工廠管理輔導法》所定一延再延的期限已然屆至的情況下,妥善地依該法所訂處理方法徹底執行,以解決此一「歷史共業」,切莫又再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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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思想坦克」,原標題「一延再延的農地違章工廠如何善後?」。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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