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張鈞量/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4日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將有四大重點,包括營業場所違規不再限期改善,可直接開罰、消防機關可調取待救者通信紀錄、提高謊報火警罰鍰等。
▲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24日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內政部表示,為因應更複雜的火災案例,將針對消防法檢視與檢討,修正草案將有四大重點:
一、營業場所違規可直接開罰30萬。
過去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等有故障或缺失,會先限期改善、未改善再處罰,為強化營業場所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修法後不會再給予限期改善、檢查發現缺失就開罰,且罰鍰額度從原本6千至5萬元,提高到2萬至30萬元。
這次修法也同步新增消防人員查核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時,如有發生火災致生重大損害之虞,得勒令管理權人停工,防護計畫如未經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不得擅自復工。
另考量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風險程度較高,規範要求此類建築應置防災中心服勤人員,其服勤人員應先經過專業機構訓練合格,並定期複訓,以確保災害發生初期,能有足夠自主應變能力。
二、健全危險物品場所管理,增設安全技術人員。
為加強危險物品場所管理,這次修法增訂液化石油氣容器零售業者,需設置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安全檢查,並明定其須經專業訓練合格、定期複訓。
此外,也將現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保安監督人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並增訂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檢查員,執行場所構造、設備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以強化場所自主防災。
三、掌握救災資訊,提升救災效能。
為掌握救災資訊,這次修法也規定消防機關得向電信事業查詢或調取待救者通信紀錄,及其個人相關資訊的權限,以利執行人命救助或緊急救護任務。
此外,也規範石油煉製業等業者,若發生災變,管理權人應立即依規定通報,克盡災害通報責任,以提升救災效能。
四、全面檢視提高罰責,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
內政部指出,因應時代變遷,全面審視並提高消防法罰責額度,包括謊報火警、營業場所消防設備或防火管理不符規定、危險物品場所違反規定或規避妨礙消防檢查及火災調查等,其最高罰鍰額度,至少提升3倍,最高提升至10倍,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維護公共安全。
▼消防法修法前後罰責差異。(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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