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期最長1年 政院:若有調整「實施前1年就要核定」

▲▼史上最硬教召實施打靶訓練,國軍新制教召,,當兵,阿兵哥,役男,志願役,服兵役,募兵制,徵兵制,教召,T74排用機槍,南勢埔靶場。(圖/記者李毓康攝)

▲俄烏戰爭不只影響到國人對教召的態度,包括現行義務役期延長也在討論中。(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俄烏戰爭引發國內對於現行兵役制度調整、役期是否延長的討論。對此,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24日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現行兵役法規定役期最長為1年,役期若延長超過1年才有修法問題,且核定要在實施前的1年前就核定,不是一核定就實施。

「現在兵役法規定是最長1年,在經公告後可以在1年內做調節。」羅秉成表示,過去是替代役以外的常備義務役,是4個月軍事訓練,這次俄烏戰爭的過程裡,在相關戰力、兵源上確實是有檢討的空間,所以國防部也參考各方意見評估是否延長、如何延長。

羅秉成說,延長需要做審慎評估或多方意見蒐集的原因在於,影響到的因素很多,目標要先清楚,現在在不對稱做戰建軍思維底下,把役期做調整的相關配套,比如訓練強度的加強,過往4個月的軍事訓練反而造成等待期過長,可能一畢業要等4個月的訓練要等大半年,其實也等於差不多花了1年時間。

羅秉成指出,役期的調整也會影響到青年進入就業市場,或是以後就業人口的問題,所以不是很單純可以「說延就延」,相關訓練的強化或配套,都要有所因應跟籌劃。

羅秉成說,在目前兵役法規定下,在不修法情形下,從4個月訓練期到1年,除非要延長超過1年才有修法問題,若沒有超過1年,依照目前法律授權,是要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且核定要1年前就核定,不是一核定就實施。

「整個兵役制度對大家生涯規劃的影響是一定存在。」羅秉成強調,現在要做這樣的變革或處理,確實要多方、跨部會跟社會對話,這還沒有定案,若有定案會盡速跟外界說明。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