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A1.1億中電女董又出事 涉內線交易撈千萬!100萬交保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生產「東亞照明」相關電器的股票上市公司中國電器(1611),女董座周麗真曾被控侵吞公司資金1.1億元,近日又被指控涉嫌在2020年間進行內線交易,不法獲利達到100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24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4路進行搜索,同時約談周女、人頭共犯鄧姓父子,今日(25日)凌晨諭令周以100萬元交保、鄧姓父子各以10萬元交保。

東亞照明。(圖/翻攝自中國電器網站)

▲中國電器成立於1955年,並在1962年以「東亞」為其照明品牌,行銷於台灣市場。(圖/翻攝自中國電器網站)

周麗真被指控在2020年3月18日中國電器發布重訊時,利用內部人員禁止交易期間進場買進公司股票,不法獲利高達100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認為周麗真涉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24日兵分4路搜索周女的住處等地點,並以被告身分約談周女和人頭共犯鄧姓父子。

經過檢方漏夜偵訊,周女25日凌晨被諭令以100萬元交保,鄧姓父子則各以10萬元交保。

其實這並不是周麗真第一次被查辦,過去她曾被控與前總經理張志偉,涉嫌在2010年至2012年間,利用海外子公司挪用中電資金超過7億元,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隨後遭檢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在2019年5月間開庭審理,重判周女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億元,張男則判處9年6個月、併科罰金1億元。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兩人合夥並指示屬下,藉由向境外公司採購儲能櫃,一方面沖銷對海外公司虛銷LED商品產生之應收帳款,達到虛增中電公司營收及美化財務報告之目的,另一方面,周、張兩人藉由金流複雜之非常規交易,由海外公司帳戶侵占中電公司流出之部分資金。

高院估算,兩人掏空公司1億1629萬325元,並使中電公司受有重大財產損害,均犯下《證券交易法》特別侵占罪,於是改判周女有期徒刑9年、張男有期徒刑8年,並分別宣告兩人個別犯罪所得5814萬餘元;另外,同案遭起訴的共犯,也分別遭判刑3年10個月,或宣告緩刑等不同刑度,案件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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