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 。(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全體113名立委中,除了主持議事的立法院長游錫堃不參與投票,國民黨立委李貴敏、鄭麗文、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未出席,最終院會以109人出席、109人贊成、0人反對、0人棄權通過該案。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待公告半年後再經公民投票複決程序,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以109人出席、109人贊成、0人反對、0人棄權,高票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除了主持議事的游錫堃不投票,立委李貴敏、高金素梅、鄭麗文3人並未參與投票。
院會通過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至於修憲期程方面,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天上午受訪說,公民複決需要900多萬高門檻,勢必得與年底地方選舉綁在一起。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未參與投票。(資料照/記者蔡紹堅攝)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未投票。(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無黨籍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未投票。(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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