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公投綁年底大選? 中選會:公告半年期滿後再議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25日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經公告半年後,得在公告3個月內由全民投票複決。針對民進黨主張年底九合一大選一併舉行,中選會回應,依法中選會將於收到公告滿半年的立法院函文後,屆時即會經由委員決議相關事宜。

中選會說明,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又依憲法第130條規定,選舉人投票年齡定為20歲。爰年滿20歲之國民,始具有修憲複決公投之投票權。

至於是否可以綁年底九合一選舉舉行?中選會表示,中選會將於收到公告滿半年的立法院函文後,屆時即會經由委員決議相關事宜。

▲▼立法院 跨黨派立委18歲公民權就是現在 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