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春發/行動通訊市場改革 三大千萬戶規模公司回饋消費者

2022年03月25日 17:22

▲中華電信曾獨家經營台灣通訊市場許久。(圖/記者陳俐穎攝)

● 莊春發/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通訊」是民生非常重要的服務,幾乎與水、電、瓦斯等同位階的產品,也是一國國防所必須,因此過去都由國營屬性的中華電信公司所主導經營。1997年我國行動電話業務(2G)開放前,市場中僅有由電信局改制之國營事業中華電信獨家經營。

一、大貓鑽大洞 小貓鑽小洞──增加市場競爭 保障消費者權益

為導入市場競爭,以提升消費者權益,我國最早的2G業務政策採行一次開放了二張全區執照、六張分區執照(北、中、南區各二張),則分別由六家民營業者取得,其中有二張是GSM1800全區執照(由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兩家公司取得),頻譜GSM1800三張單區執照(北區和信電訊、中區 與南區兩區均為東榮電信取得)及頻譜GSM900三張單區執照(北區遠傳電信、中區東信電訊 、南區泛亞電信取得)。

▲電信市場開放競爭前期,遠傳、台灣大哥大提供消費者新選擇。(圖/記者湯興漢攝)

在業務開放初期,各民營業者莫不競相加速網路建設、推出各項優惠資費,為過去長期獨占的行動通信市場注入蓬勃的動力。從而改善消費者申請行動電話門號,不需要事先領號碼牌,然後再等候長達一年時間的困境,民眾開始可以享受了電信自由化的成果。

二、消費者權益的保障──竹籃打水一場空

然而,「上有決策下有對策」,主管機關「有過牆梯,業者則有張良計」,政府政策上的設計上,希望增加市場的廠商數以增加市場競爭,從而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規劃與理想並不容易施行。最後的結果是,行動電話市場開放後不到 2 年,行動電話市場既有業者就開始了進行一連串的併購。

1999年1月,北區業者和信電訊併購擁有中區及南區執照之東榮電信,成為台灣第四家全區行動電話業者。2001年5月,全區業者台灣大哥大併購南區業者泛亞電信;2003年10月,全區業者遠傳電信併購另一家全區業者和信電訊;2004年6月,全區業者台灣大哥大併購中區業者東信電訊,至此台灣行動電話市場限縮成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三家掌控市場之局面,離2G釋照不過6年多的時間,原有理想破滅。

三、3G標售仍以增進消費者權益為目標

2G的時代結束後,主管機關對行動通訊頻譜的釋出,改變頻譜釋出的方式,由審核授權改為拍賣方式釋出,當然當時政府的釋出執照的政策中,仍以市場廠商數多多益善的政策態度加以處理。因此市場最後出現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台灣之星、亞太五家公司取得3G的頻譜,進入行動通訊市場。

▲政府開放通訊市場,讓多家廠商競爭。(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標售的結果似乎能夠滿足政府政策上的設計,讓行動通信市場有足夠的廠商數,帶動行動通訊市場的競爭,藉由市場競爭的結果,可以帶來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實現人人可以輕益的近用行動通訊服務的理想。

然而,理想歸理想,在實務界裡,仍然需要經濟效率的考驗:進入行動通訊市場的每家廠商,在嚴厲的競爭市場之下是否可以存活下來,如此行動通訊市場長期的競爭才能夠持續下去,「消費權益保障」的目標理想才能綿延不斷。

四、行動通訊市場的經濟檢驗

不容否認的,行動通訊服務的經營是具有規模經濟的性質,尤其經過拍賣程序的競爭,每家公司都需要越多的客戶數來分擔因為拍賣所支付的固定成本,加上基地台必須廣泛的設立以使行動通訊服務品質得以確保,因此造成更多成本的增加,非由足夠多的客戶來分攤其成本不可。因此行動通訊業的成功與否,所仰賴的就是其能不能夠吸收足夠的消費者。而消費者會不會加入特定行動通訊業者的行列,又與特定行動通訊業者所提供行動通訊服務品質的高低有關。

若業者的基地台建設只著重於蛋黃區,而為節省成本而忽略人口密度較少的蛋白區,最後的結果是所能吸收的使用消費者較少,無法達成規模經濟的規模。

因為使用者人數少,平均成本高,如果又採行低價搶客戶的商業策略,該業者必然出現經濟利潤為負的結果,短期特定行動通訊業者也許對未來有所期待,還可以忍受此經營結果,但長期一直無法吸收足夠的客戶數,又一直出現負的經濟利潤,最後的理性經濟決策必然只好退出市場。

(一)客戶數變動的觀察:

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統計資料觀察,由108年第一季到110年第三季的數據分析,最終中電信的客戶數為10,586,565戶,增加到10,654,325戶,客戶數共增加了67,760戶。相同時間,排名第二的台灣大哥大公司則由7,242,212減少為7,114,032戶,少掉128,180戶。排名第三的遠傳公司則由7,153,855戶減至7,050,456戶,減少103,509戶。相對的,在這段時間,另外兩家較小的廠商,因為採行低價的競爭策略,呈現的結果是客戶數稍有成長,台灣之星由2,190,038戶增加到2,653,175戶,共增加了463,137戶。亞太公司的客戶數據則由2,017,051戶增加到2,072,479戶,共增加55,428戶,但兩家業者在怎麼樣的努力就是達不到客戶數300萬戶的結果,一直排徊在200萬戶與300萬戶之間。

以五家公司客戶數分析,中華電信公司、台灣之星、亞太三家公司客戶數在分析期間共增加576,325戶;相對的,台灣大哥大公司與遠傳公司兩家廠商客戶數是減少的,共減少231,689戶,顯示在此期間整體社會客戶數仍然增加354,636戶。

(二)經營績效的觀察:

企業經營績效的財務指標有很多,常見的有營業利益率、稅後淨利率、資產報酬率、淨值報酬率等四種指標。利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統計資料,觀察時間為2016年第三季到2021年第三季,明顯的發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公司三家公司的以上數據都呈現為正值,尤其是規模最大的中華電信公司比例較高,剩下的台灣之星與亞太兩家公司財務數據長期所呈現的都是負值。以公平法的定義而言,這兩家公司屬於垂危事業。

▲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近期傳出合併消息。(圖/台灣大哥大提供、資料照)

五、規模經濟的實踐才是消費者權益實踐的基礎

最近媒體報導,行動通訊市場的中型廠商台灣大哥大將合併台灣之星,而遠傳公司將合併亞太公司,若此兩者的合併能夠成功,將可獲得以下之效益:

第一,合併可為行動通訊市場解決垂危事業的問題,免得等到兩家公司破產之後,才要負責解決事業與消費者合約的複雜爭執問題,可以省卻很多主管機關解決問題的社會成本。

第二,此兩家兩家行動通訊公司的合併,彼此的原有的基地台可合併使用,可以節省基地台的建置費用,特別是電力的節省,對當前有缺電隱憂的台灣,是功德一件。第三,根據上述的合併活動,台灣大哥大公司將成長為9,767,207戶,新遠傳公司則將擁有9,12,8252戶的客戶,兩家新公司都擁有近千萬的客戶,與中華電信公司的千萬客戶規模將相當接近,市場形成真正的三足鼎立的局面。

更重要的,在此規模下經營下,每家事業都能獲取規模經濟的利益,之後若又能將此利益回饋給消費者,政府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目的必然能夠有效的達成,而且效益的實踐是長期的,不是過去所寄望的短期利益。衷心的期望主管機關與競爭機關儘快許可此結合案,讓市場的經濟效率得以發揮,從而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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