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檢舉魔人太多,交通部修正《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縮檢舉項目,如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就不可舉發。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恢復所有靜態違規,交通部今日表示否決,並指出,惡意檢舉過多引發民怨,偏離原立法目的,且針對不在列舉項目,仍可撥打110請員警處理。
▲交通部修法限縮靜態違規檢舉項目。(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以及第八十五條之二,交通部羅列46項違規樣態,並擬定民眾若檢舉一案,違規時間若未超過6分鐘,或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僅限舉發一次不可連續舉發。
根據交通部提出的46項開放民眾檢舉項目中,「動態違規」項目包括高、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如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以及連續按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等;亦包括不當駕駛行為如危險駕駛、兩車以上競駛等樣態。
「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另外,紅黃線違停只要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就不能逕行檢舉。
▲網友提案全面恢復靜態檢舉,交通部駁回。(圖/記者屠惠剛攝)
有民眾不滿修法,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恢復《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得舉發所有靜態違規」,交通部表示,該規定立法目的為減少警力消耗、讓違規者能夠有所警惕及避免不必要之警民衝突,然而現今行動裝置普及,惡意及報復性檢舉過多,已引發眾多民怨,偏離立法目的。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並未限縮民眾檢舉權利,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該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未來法規施行狀況,並適時檢討相關規定,爰民眾提案暫不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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