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7日起禁賣電子煙、加熱菸 最高罰5萬元…上路當天大稽查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府25日宣布,《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經行政院函文核定,27日開始正式生效,販售、展示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最高可開罰5萬元。

▲▼菸害防制法,電子煙,健康,黑市,菸權。(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北市27日起禁賣電子煙、加熱菸,違者最高將罰5萬元。(示意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市衛生局25日表示,《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經行政院111年3月2日函文核定,27日開始正式生效。市長柯文哲表示,條例規範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新興菸品,如電子煙、加熱菸等,違者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條例中也寫明,未滿菸害防制法規定的吸菸年齡(目前18歲)的話,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要接受戒治新興菸品教育,任何人供應新興菸品、組合元件給予未滿菸害防制法規定的吸菸年齡的民眾,違者將處5萬元罰鍰。

此外,條例中寫著,全面禁止台北市所有法定禁菸場所使用新興菸品,若抓到在禁菸場所使用新興菸品,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等到條例生效後,衛生局將與警察局一同執行店面、夜市及商圈聯合稽查,若有違規販售、展示或廣告者,最高將開罰5萬元,並要求限期改正,若沒改正的話,可以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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