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繼父前年2月趁與11歲繼女獨處時,乘機撫摸其胸部與乳頭猥褻,後來還強拉女童撫摸自己下體共3次猥褻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男子2020年2月間,趁妻子在醫院照顧罹患腸病毒小女兒,與11歲之繼女獨處之際,竟兩度撫摸女兒胸部,甚至在洗完澡沒穿褲子時,強拉繼女的手握住其下體,女童母親發現後報警。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男子明知女童有輕度智能問題,卻利用獨處之際連續猥褻得逞,依3個成年人對兒童猥褻罪,各判有期徒刑9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40歲的男子為11歲女童之繼父,男子明知女童為未滿12歲之兒童,且領有輕度智能障礙證明,竟於2020年2月6日至同年月10日之間,趁妻子到醫院照顧罹患腸病毒2歲小女兒,與繼女獨處之際,兩度在客廳撫摸其胸部。幾天後男子食髓知味,竟於洗澡後沒穿褲子,強拉女童的手握住其下體,乘機對其猥褻得逞;女童受害後出現異狀,母親得知後氣憤不已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審視被害女童、女童母親與證人證詞,並參考警方提供性侵害案件報告、桃園市性侵害案件訪視紀錄表、權利告知書、同意書、醫院診斷證明與現場照片等證據佐證,認為男子犯行明確,男子亦坦承相關犯行。
法官審酌,男子為女童之繼父,竟多次利用單獨與女童在住處之機會,利用女童有輕度智能障礙之情事,對女童為數次猥褻行為,影響其心智發展與事理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之少女身心正常發展,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9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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