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有民眾向高雄市衛生局反映,楠梓區一家食品業者提供過期食物給機構團體廚房使用,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無預警稽查,發現至少有10項商品過期,當場查封並帶回相關事證,漏夜釐清來源流向,但業者無法清楚清代,將依法裁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佛跳牆過期1年多還供團膳,稽查員開倉庫傻眼:全都過期。(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衛生局表示,食品衛生科派員前往食材處理場、倉庫及廚房等5處「無預警稽查」,查獲2處有發現逾期白米、佛跳牆、果汁、里肌豬排、小湯圓及人造奶油等10項食品,當場予以封存,責令業者不得擅自移動。其中佛跳牆過期1年多,白米、小湯圓過期6個月,經查,該業者提供食品外,也派駐廚師進駐機構廚房烹調。
▲白米過期半年,全遭衛生局查封。(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業者至今仍無法交代食材流向。(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稽查人員帶回相關事證漏夜釐清來源與流向,發現業者無法清楚交代囤放逾期食品之理由,涉及使用逾期食品烹調供人食用,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業者無法詳細說明食材流向,目前有哪些機構廚房受害,都還在調查中,嚴正呼籲食品業者務必落實管理,善盡社會責任,勿心存僥倖使用與提供逾期食品於消費者,如有違法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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