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自比「修憲阿信」重轟藍營 賴香伶聲援國民黨反問:誰寫的稿?

▲立法院會25日無朝野立委反對下將「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送出立法院立委院會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十八歲公民權)三讀 108票全數通過             。(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會25日無朝野立委反對下將「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送出立法院。(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立法院25日在朝野無立委反對下,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然而在表決前的廣泛討論階段,修憲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批國民黨團阻擋此次修憲工程,又自比民進黨團是「阿信」,讓藍營立委不滿反批抹黑、製造對立,立委江啟臣也籲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就管的發言道歉。值得一提的是,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聲援國民黨,反酸管碧玲,不曉得她的稿是誰特別寫的?

立法院25日上午審議攸關18歲公民權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草案」,二讀表決,二讀結果,出席108人,贊成108人、反對0人、棄權0人,通過門檻。緊接著三讀表決,出席立委增至109人,結果是109人贊成、0人反對、0人棄權,該修憲案送出立院,待公告半年後,將再經公民投票複決。

立法院共113席立委,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修憲須經1/4立委提議,3/4出席(85位),及出席立委3/4決議(64位),使得提出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2020總統大選,全國有效選舉約1931萬人,換句話說,至少要逾965萬人投下同意票,修憲案才能通過。

回顧歷程,立法院修憲委員會2022年1月開始處理修憲案,在國民黨持續缺席下,同月22日在民進黨、民眾黨及時代力量達共識下,以修正動議共提18歲公民權修憲版本,最後通過三黨共提、管碧玲領銜的修憲版本,並於3月25日送至院會表決。

▲管碧玲發言惹怒國民黨。(圖/記者屠惠剛攝)

▲管碧玲發言惹怒國民黨。(圖/記者屠惠剛攝,下同)

管碧玲自比民進黨「修憲阿信」又轟國民黨

管碧玲25日在廣泛討論階段,就批此次修憲工程,國民黨都在阻擋,並自比民進黨是「阿信」,忍辱負重。面對藍營指控綠營對修憲「限時」、「限議題」,管碧玲說,限期是因為年底選舉的複決,要讓18歲成年人在下次大選擁有投票權;限議題則是因為18歲公民權是所有70幾個修憲案中,唯一的四黨共識。

正當管碧玲又說,國民黨一路指控,如今終於臣服,這是人民的勝利時,多名國民黨立委到發言台表達抗議,但管不受影響,繼續表示,一路說民進黨多數暴力沒有關係,再辛苦都值得了,「我們熬過來了」,民進黨是這次修憲的阿信,熬過這段辛苦歷程。「你們再指控吧,我一切都願意承擔」。

江啟臣要蔡英文道歉 賴香伶聲援藍:管碧玲的稿誰寫的?

針對管碧玲的發言,國民黨團書記長萬美反批是荒謬言論、不實指控、製造對立,予以強力譴責。萬美玲代表國民黨團強調,國民黨團至始至終都是支持下修公民權到18歲;針對修憲案,國民黨團去年就定調4大主張:閣揆同意權、擴大公民參政權、氣候權及動物權入憲,只是修憲重要且不容易,仍須全民複決,但執政黨執意地單一將公民權下修,卻不能聽取各界聲音,將其他議題一併納入,取得共識再修憲。

「從來沒有像這次修憲案如此地粗糙、如此地粗暴。」萬美玲提及,上週立法院長游錫堃主持的朝野協商中,各在野黨一致認為這次除要下修公民權外,也應將動物保護權納入,但執政黨強行只要單一把下修公民權進表決。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也譴責,執政黨代表(指管碧玲)的發言,老實講是遺憾的時刻,也是抗議的時刻;在國會抹黑在野黨、刻意挑釁對立,國民黨團表達嚴正抗議,請蔡主席、蔡總統收回妳黨團成員的發言,修憲時刻不是朝野製造對立、挑釁的時刻。

對於國民黨的忿忿不平,賴香伶聲援表示,國民黨同事受到委屈;她指出,民眾黨進國會的第一會期她擔任總召,要推動一憲二法的修憲案連署,但5任黨籍委員加上3位時代力量立委,無法通過29人的連署門檻,自己想破頭仍覺得沒辦法。

賴香伶說,後來她拜託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是不是讓民眾黨也有成案的機會,但柯卻說,「修憲agenda(議程)不在你們小黨的時程表裡面」,所以叫她稍安勿躁。自己等了一個又一個會期,在第二會期時找了時任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請他慎重思考,願不願意跟在野黨共同連署,林則說「包在我身上」。

賴香伶表示,所以她要先感謝林為洲,並指,國民黨非常多委員並沒有太多政黨私見,反而希望有和諧的國會,來完成理性的修憲,所以要謝謝國民黨委員,幫忙連署一個在野平台的修憲案。另賴香伶也感謝游錫堃,並肯定林為洲與游是此次修憲上,她承認且尊敬的重要人物。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管碧玲自稱是「修憲阿信」,賴香伶表示,不曉得她的稿是誰特別寫的,但她自己也認同這樣整合是很困難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草案,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立法院院會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廣泛討論 管碧玲發言 引發國民黨不滿抗議送管碧玲牙膏牙刷漱口水。(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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