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位少女粉絲遭街頭藝人顧志杰騙拍裸照。(圖/翻攝YOUTUBE)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街頭藝人、知名薩克斯風樂手顧志杰(改名為顧承恩)利用女性瘋韓團BTS、Super Jonior追星,假冒女性用臉書誘騙近百位少女拍裸照給自己欣賞,共48人出面指控,一審重判18年。二審考量檢警偵查時他主動交出其中47人的裸照資料,符合自首要件,並與其中11人和解,改輕判8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顧男上訴,全案定讞。
據調查,顧男在臉書上佯裝女生「余庭庭」、「TING YU」、「李東海」等帳號,與少女粉絲接觸,稱若能按照自己指示,可取得特別福利,近距離跟藝人接觸、取得演唱會門票等,見不少人乖乖照做,更進一步要求對方拍裸照、影片。
某被害少女控訴,該名自稱「余庭庭」之網友說他有特權,只要闖關成功,就可以到後台與Super Junior近距離接觸,因此從國二到國三畢業這段期間,陸續拍攝多張裸照給對方,後來覺得不對勁要退出,對方竟要求最終一定得通過「裸體跳舞」關卡才能退出,否則將她裸照外流,少女不堪脅迫只得照做。
經檢警至顧男家中搜索,查扣內有近百名受害少女裸照的隨身碟,有48名受害少女出面控訴,中檢也將顧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開庭時顧男坦承其中20件案子犯行,並與其中11人和解,其餘案件則是否認到底,法官認定其中31名少女與顧男的對話紀錄可證明遭欺騙、脅迫拍裸照,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他18年,強制罪部分判刑6月定讞。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依據醫院鑑定結果,估顧男自青少年時期起,即持續有強烈性興奮之幻想、衝動與行為,內容為偷窺女性如廁等,曾在大學階段遭校方介入仍無法自制,後基於窺視他人裸體與生活之動機更精進其手法,不排除有「窺淫癖」的傾向,但再犯風險程度為中低度。
合議庭審酌,顧男僅收藏裸照為外流,犯後坦承犯行表露悔悟之意,並主動賠錢與11名少女和解,以及當時主動交出47名少女裸照存檔,符合自首要件,去年減刑改判8年6月。顧男再度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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