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檢署 。(圖/取自Google)
記者陳崑福/台北報導
近日有媒體就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有關興達火力發電廠303停電等相關案件,所謂「準放火罪?」、「圍魏救趙」、「國安案件」等相關評論內容,與事實不符,高檢署27日發表聲明表示,興達火力發電廠案件,是否涉及刑責,目前仍在偵查中,請尊重承辦檢察官之認事用法。
高檢署聲明說,偵辦興達火力發電廠案件,係由承辦檢察官依其法律專業認事用法,搜索票亦由法院依法核發,目前該案仍在偵查中,尚未偵結,請外界尊重法官及承辦檢察官的專業判斷,避免干擾偵查。
高檢署表示,該署昨(26)日發布新聞稿,已敘明橋頭地檢署係於3月21日上午發動搜索,該署邀集橋頭等相關地檢署召開「能源設施相關案件會議」之日期則為3月22日下午,兩者完全係風馬牛不相及,請外界勿再錯置因果。
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於3月22日能源設施相關會議,係為回應相關地檢署「專家鑑定」及相關「費用」等辦案需求,會議中並未具體指示個案偵辦方向。
高檢署指出,該署於3月24日、26日兩度發布之新聞稿,已一再敘明上開會議,係為因應相關地檢署所反應「專家鑑定」及相關「費用」事項之需求而召開,因是類案件影響民眾基本生活甚鉅,檢察長邢泰釗於會議中,建議檢察官偵辦時應「就可疑線索深入追查,迅速查明事實真相,並注意蒐證,以安定人心」,並未在會議中就個案預設或指示偵辦方向,亦未具體「要求以『國安案件』查辦」,請外界勿再對會議內容妄自揣測或渲染,以維檢察官之辦案空間。
且依桃園地檢署及橋頭地檢署分別於3月15日及3月22日發布之新聞稿所載,相關地檢署陸續偵辦之能源設施相關案件,係由肅貪專組或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承辦,合先敘明。
高檢署強調,各地方檢察署偵辦中之能源設施相關個案,其具體案情及蒐證情況等,均非臺高檢或檢察長邢泰釗或外界所得知悉,臺高檢及檢察長邢泰釗更無從就相關案件主動、公開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籲請外界切勿再予揣度或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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