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夜店遊玩卻被撿屍性侵,IG上發布 「我要把昨天的事情全忘了」。此為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男子阿源(化名),2019年5月間與女友人小詩(化名)到夜店狂歡,小詩因酒醉,被阿源帶上計程車載回家中。阿源不顧小詩拒絕,趁機性侵小詩得逞,小詩第二天就在IG發布限動「我要把昨天的事情全忘了」,全案才因此曝光。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阿源判刑3年2月定讞。
判決指出,阿源2019年5月間某晚,與小詩相約到臺北市信義區夜店玩樂,2人於凌晨1點多抵達,在夜店中飲酒、作樂,清晨4點多才離開夜店。離開時小詩已經頗有醉意,跟著阿源搭上計程車,到阿源家中。小詩一進門就躺在床上打算睡覺。
不過阿源見色心起,開始脫掉小詩的上衣與胸罩,並摸、親、舔小詩胸部,此時小詩推開阿源說:「不要用我!」但阿源不顧,仍持續將小詩的外褲與內褲脫掉,小詩隨即因不勝酒力睡著,阿源趁機性侵,過程中小詩因疼痛醒來,用力推開阿源說:「我不要!」阿源不顧小詩明示拒絕,性侵得逞。
小詩第二天醒來後,痛不欲生,在IG上發布限時動態「我要把昨天的事情全忘了」,李姓女友人看到後詢問小詩,小詩才全盤托出,友人遂陪同小詩報警。阿源遭逮並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源坦承犯案,另外小詩的友人也作證說,當天小詩前來找她「覺得自己很髒,想要去洗澡把自己洗乾淨,不知道怎麼辧,就發文要自己忘掉昨天發生的所有事情」、「跟我說這些事時,她情緒崩潰,一直在道歉,她從頭到尾都覺得自己很髒。她不知道怎麼辦,也不知道接下來要怎麼過。她情緒反應很不穩定、很激動,一直在哭。可以感受到她是很悲傷、氣憤、徬徨又不知該怎麼辦。」法院因此認定阿源確實性侵,一審將他判刑3年半;上訴二審後,二審改判3年2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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