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看護告8旬阿公性騷判無罪,求償18.5萬元反而獲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位外籍女看護2018年受僱來台照顧一位阿嬤,工作才一個月就指控阿嬤的8旬老伴3度偷摸她下體與胸部,阿公刑案被判刑10月但逆轉無罪確定,女看護另提告求償精神慰撫等損失共18.5萬元,一審吞敗,她上訴後也獲逆轉,台北地院二審認為可能審理時翻譯有誤差,以致女看護的供述看起來有瑕疵,改判阿公須全額賠償,全案確定,形成無罪仍須賠償的少見結果。
本案女看護於2018年4月24日起,受僱在北市一戶人家照料一位7旬阿嬤,阿嬤與阿公在臥房裡添一張單人床讓女看護同睡一房,以便就近照顧,但女看護隔月(5月)中旬,透過翻譯向仲介反映睡覺時遭阿公偷摸下體2次,要求更換僱主,同月18日再度反映遭阿公摸胸。
女看護並提出用手機拍到阿公躺在床上「露鳥」照片,佐證阿公意圖對她不軌,她強烈要求寧可被送進庇護中心,也不要繼續留在這裡工作。仲介因此安排女看護接受安置,隨即換到其他地點工作。
阿公被送辦還被起訴涉犯性騷擾罪嫌,出庭喊冤強調絕沒對女看護毛手毛腳,批女看護「黑白講」還偷拍他睡覺模樣。刑案一審採信女看護指控,認定阿公沒悔意,判他3罪合併10月徒刑。
但刑案二審認為,女看護先被僱主,也就是阿公阿嬤的兒子糾正工作態度,她僅向仲介表示做不慣看護、想改去工廠但未果,之後一個禮拜才說遭阿公性侵,卻沒向僱主反映要求改善,且依臥室擺設,阿公80歲的身手,很難瞞著身旁妻子偷摸女看護再立刻快速轉身離開。
此外,刑案二審指阿公被女看護拍到的「露鳥」照,顯示他沒脫褲,也沒側身刻意朝著女看護,加上只有露出「一點點」,不排除褲頭太鬆所致,因此就算女看護出庭有哭有情緒反應,仍改判阿公無罪,最高法院去年(2021年)11月維持刑案二審判決確定。
女看護本案所提民事求償,因刑案無罪判決而一審被判敗訴,她提起上訴,北院二審認為無法證明女看護企圖用遭到性騷擾為由達成更換僱主的目的,女看護出庭的供述出現前後矛盾的原因,可能是翻譯造成的落差。
法官採信女看護害怕說出實情也沒人相信,所以最初選擇隱瞞,何況僱主比女看護先向仲介表明想換人,女看護大可按兵不動,等著更換僱主而不必浪費時間被安置,因此認定女看護沒有自導自演,加上刑事判決不拘束民事審判,二審據此改判阿公須賠償女看護精神慰撫與5個月工作損失共18.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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