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相和照片差太多!軍人網路約砲被拒 怒搶手機「強拍少年裸照」

▲新竹地方法院,新竹地院外觀。(圖/記者王致凱攝)

▲新竹地院依搶奪、強制罪各判處黃男有期徒刑6月。(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現役軍人黃姓男子於同志交友軟體認識少年,兩人相約2020年5月某日晚間8時至新竹市世興空氣品質淨化區公園見面。少年發現黃長相與照片差距太大,拒絕發生關係,黃於是強奪少年iPhone手機,並強行拍下裸照。經新竹地院審理,對黃依搶奪、強制罪各判刑6個月。

判決書指出,28歲黃姓男子於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服役,經由社交軟體認識少年,兩人於2020年5月1日晚間8點相約見面。黃開車至公園,用通訊軟體指使少年脫下衣服、走進一旁的小路,想不到少年看到黃長相後,覺得與照片差太多,便拒絕發生關係,黃於是搶奪少年的iPhone手機,並用自己的手機強拍少年裸照。

黃在警詢時供詞反覆,雖承認與少年相約並拍攝其裸照,但一開始辯稱拍照是因為想報警,後又改口,供稱拍照目的僅是想欣賞少年裸身,但要求被害人脫衣後,自己躲在樹叢卻不幸被發現,於是向少年要求「手機拿來」,少年即自行交出手機。警察在黃車上查獲包含少年的3支手機,不過手機內容已清空,並未發現裸照。

法官認為黃法治觀念極為淡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又影響未滿18歲之告訴人身心健全發展,但念在其未曾有刑事科刑紀錄,且於審理時已坦承犯行,犯後有悔意、態度也尚可,少年也已領回自己被搶奪的手機,最後依搶奪、強制罪各判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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