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跳牆過期1年煮給兒童之家吃 黑心團膳公司遭重罰1080萬

▲▼佛跳牆過期1年多還供團膳 稽查員開倉庫傻眼:全都過期。(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團膳公司囤放大批白米全都過期還長蟲。(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衛生局查獲一家團膳公司提供過期食物給社會局仁愛之家、兒童及身心障礙機構食用,衛生局清點後發現10項商品過期,其中白米長蟲、佛跳牆過期1年多,合計食材總重7624.5公斤,衛生局依法重罰1080萬,並令業者停業,違法情節另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有民眾向高雄市衛生局反映,楠梓區一家食品業者提供過期食物給機構團體廚房使用,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食材處理場、倉庫及廚房等5處「無預警稽查」,查獲2處有發現逾期白米、佛跳牆、果汁、里肌豬排、小湯圓及人造奶油等10項食品,當場予以封存,責令業者不得擅自移動。

▲▼佛跳牆過期1年多還供團膳 稽查員開倉庫傻眼:全都過期。(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佛跳牆過期1年多還供團膳 稽查員開倉庫傻眼:全都過期。(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佛跳牆過期1年多還供團膳 稽查員開倉庫傻眼:全都過期。(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其中佛跳牆過期1年多,小湯圓過期6個月,白米還長蟲;經查,該業者提供食品外,也派駐廚師進駐機構廚房烹調。衛生局26日持續追查,進一步清點囤放逾期食品,總重量達7624.5公斤。

衛生局指出,該業者涉嫌將過期食品提供社福、訓練機構餐點2年多,每日供餐量1300份以上,經該公司負責人林姓男子,委由其子代理完成意見陳述坦承在案。

衛生局考量,供餐對象多為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或學校集體餐飲環境,用餐影響層面廣泛,並危害人體健康,可非責難程度遠較一般業者高,違規情節重大,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暨同法44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1080萬元並已令業者停業,違法情節另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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