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大直影城外觀。(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美麗華集團旗下台北大直美麗華影城2018年因家族糾紛,被迫停業一個月重整,事後由二代長子黃世昌掌控的美麗華娛樂公司,告老么黃世杰的美麗新娛樂公司於經營大直影城期間,違反競業禁止規定在400公尺範圍內另設大直皇家影城競爭,並大量挖角大直影城員工,以致美麗華須負擔票款與系統重置等損失,求償8422萬餘元,台北地院判美麗新須賠償1631萬餘元,可上訴。
大直美麗華影城是在2018年6月間短暫停業重整,美麗華提告指稱,2010年11月1日簽約委託美麗新將大直影城經營為複合式電影院,且黃世杰當時兼任美麗華娛樂與美麗新娛樂董事長,卻在2016年間,在大直影城附近的北安路成立皇家影城,兩者相距僅約400公尺。
美麗華指稱,黃世杰此舉已違反競業禁止規定,美麗華娛樂所屬的美麗華城市公司屢次善意規勸,黃世杰仍不改善,加上美麗華城市公司監察人要求盡速處理,因此美麗華娛樂公司2018年3月召開董事會,免除黃世杰的董事長職務,並於同年5月決議,3個月後終止與美麗新公司的服務契約。
美麗華指控,美麗新公司在契約終止前,大量挖角大直影城工作人員、集體跳槽美麗新公司,藉此架空大直影城、報復美麗華公司,並由林姓、張姓技術主管以遠端登入方式,破壞大直影城電腦系統,以致5個廳無法正常播放影片,讓消費者白跑一趟造成客訴,因而必須停業重置,據此要求美麗新公司與林、張2人賠償共8422萬餘元。
美麗新公司抗辯美麗華於2018年6月11日,違約逕自接管大直影城設備,卻沒有足夠專業與經驗,造成影城系統異常,跟美麗新無關,且美麗新已公告消費者退票政策,美麗華片面宣布接受消費者退票,等於向消費者收購票券、承受消費者對美麗新的權利義務,美麗華應無法律上或契約上依據要求美麗新退錢。
同案挨告求償的林男與張男,均否認破壞影城放映系統參數或任何軟硬體,2人強調自己僅是戮力工作的受薪階級,不應被捲入經營紛爭而承擔高額賠償。
法官審理認為,美麗華於2018年6月21日合法終止與美麗新的契約,但沒充分舉證林、張2人的職務行為,與後續損失有怎樣的關連性,且主張停業所受損失約5000萬元、終止契約後受理消費者退票1548萬餘元,也都欠缺理由。
法官僅認定美麗華可向美麗新請求終止契約前應支付的票券款項1087萬餘元,以及被迫停業重置官網、手機APP、售票系統與播映設備所花費的543萬餘元,判美麗新應賠償1631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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