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3月27日稽查新興菸品實體店面照片。(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以下皆同)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於27日正式生效,禁止製造、販賣新興菸品(電子煙、加熱式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台北市衛生局28日表示,上路首日稽查轄內列管的60家新興菸品專賣店及夜市、商圈及攤販,查獲33件違規,一共裁罰29萬8000元。
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衛生局已於27日會同警察局動員60位人力,查察60家新興菸品實體店面,其中15家業者轉型或歇業,並查獲12家實體販售業者於現場展示、販賣、招牌廣告及網頁刊登新興菸品相關資訊,共計違規22件。
黃世傑提到,稽查夜市、商圈及攤販,共查獲1家商店販賣加熱菸;露天、蝦皮網路平台查獲6件台北市賣家販賣電子煙,違反自治條例第9條第1、2項規定,依自治條例第10條各裁處新台幣1萬元,並令限期改正。
黃世傑指出,市府環保局、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及相關局處依權責進行巡查及查報,針對轄管禁菸場所進行稽查,並查獲4位違規行為人,將移送衛生局進行後續行政調查處分,若查有明確違規事實,將依自治條例第13條各裁處新台幣2000元,27日共計33件違規,將裁罰新台幣29萬8000元。
衛生局提醒,「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已於27日正式上路,台北市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任何人不得於轄內法定禁菸場所使用新興菸品,違者最高處新台幣1萬元。
衛生局強調,未滿菸害防制法規定吸菸年齡者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接受戒治新興菸品教育;任何人不得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予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違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請市民切勿以身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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