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醉倒KTV!遭「第一次見面男」性侵 閨蜜見她左手報警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少女被何男帶回家性侵。(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何姓男子在KTV認識一名17歲少女小美(化名),沒想到卻性侵對方,全案因少女自殘、左手有割腕痕跡被閨蜜發現才曝光。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且累犯,處何男3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0年8月某天晚間10時許,何男和兩名友人到KTV喝酒唱歌,因此認識友人女友的閨蜜小美;一行人歡唱到隔天凌晨1、2時許,未料,何假意說要帶酒醉的小美回她家,卻搭計程車將對方帶回自己住處。

▼何男在KTV認識小美,未料竟伸出狼爪。(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卡啦OK,卡拉OK,KTV,麥克風。(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何男趁小美在他房間床上休息時,不顧對方喊「不要用」,竟霸王硬上弓。後來小美左手有割腕的痕跡被友人發現,經友人詢問才說出自己遭性侵,在對方的陪同下報警。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被告與被害人才第一次見面,雙方並非熟識,竟為一己慾念,對少女性自主決定權及身心健康均造成極大損害;且少女案發後因身心受創,而割腕自殘,足認被告所造成的惡害甚巨。

法官說,惟參酌被告坦認犯行,態度尚可,且已與少女及其父親達成調解,並給付賠償金完畢,堪認已知過錯而具悔意,且積極希望能彌補自身過錯,因此判刑3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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