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治療師沒穿內褲竟拉女童手來摸,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診所的王姓語言治療師,2019年間利用治療6歲女童發展遲緩的機會,拉女童的手撫摸自己的下體。女童證稱王男根本沒穿內褲,直接看到下體。一審將王男判刑3年4月,上訴二審後,王男賠償40萬元達成和解,高等法院因此改判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女童因言語發展遲緩,自2018年10月起,到王男任職的診所接受王男治療。但王男竟不顧2人間有信賴的醫病關係,竟對女童伸出鹹豬手。案發於2019年8 月間的下午,王男在診間利用診療的機會,先以右手強拉女童左手腕來觸摸自己下體,女童將左手抽回;隔一分鐘,王男再以右手強拉女童左手臂,使女童之左手觸摸自己下體,猥褻得逞。女童結束治療後,告知母親,母親怒而報警,王男遭逮並被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犯罪,辯稱是拉她的手維持注意力,這是他上課的治療手法,否認藉機猥褻女童。但女童向法官證稱,「王老師脫褲子抓我的手去摸他的雞雞,然後他沒有洗手」、「王老師沒有內褲、直接看到小雞雞」、「他自己有摸自己的小雞雞」,一審法院認定有罪,判刑3年4月。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王男改口坦承犯罪,並積極與被害人和解,雙方最後以40萬元達成和解,王男並支付完畢。高院最後做出改判,減輕王男刑度,改判有期徒刑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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