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再突襲53家娛樂場所 赤膊阿北無罩爽按摩慘吞罰單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疫情拉警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27日起,民眾前往特定娛樂場所,須出示3劑COVID-19疫苗證明;從業人員則須每周篩檢。因應新防疫規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持續進行稽查,昨(28)日左營、林園、鳳山分局共稽查53店家,違反實聯制2件5人、未戴口罩1人,也勸導未帶小黃卡、未打第3劑等35人。

▲▼針對特定娛樂場所防疫新規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持續進行稽查。(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針對特定娛樂場所防疫新規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持續進行稽查。(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左營分局昨晚間7點至10點,出動24名警力實施擴大臨檢勤務,警察局李駐區督察、行政科指導,由分局長陳文耀帶隊,針對轄內特定娛樂場所共15處,與市府衛生主管機關衛生所執行聯合稽查。

▲▼針對特定娛樂場所防疫新規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持續進行稽查。(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一名74歲的李姓男子在養生館內消費按摩時,未依規定戴口罩遭開罰。(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稽查過程發現,一名打赤膊的李姓阿伯在養生館內消費按摩時,未依規定戴口罩,遭衛生所人員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李男一開始還辯稱不知道規定,衛生所人員當場反駁「這裡不是你家,規定也已經施行一年多了」,他才乖乖收下罰單,將依規定開罰新台幣3000元到15000元。

另也發現4名未施打第三劑疫苗,而欲進入消費的顧客,經由店家人員予以勸離;以及5名從業人員已施打第二劑疫苗滿3個月但尚未施打第三劑,市府衛生主管機關衛生所人員當場實施勸導。

▲▼針對特定娛樂場所防疫新規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持續進行稽查。(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針對特定娛樂場所防疫新規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持續進行稽查。(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針對特定娛樂場所防疫新規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持續進行稽查。(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林園分局同樣自28日起連續規劃一個禮拜擴大臨檢勤務,昨晚8點30分由分局長張泰賓親自帶隊在分局主持勤前教育,動用警力22名,配合衛生所人員共組稽查小組,稽查重點包括店家是否落實實聯制,進出顧客、店內所有從業人員有無完成接種3劑疫苗並出示證明。

臨檢勤務執行下來,業者及顧客都相當配合稽查,28日共稽查業者26家,舉發KTV、小吃部違反實聯制2件5人,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罰新台幣3000元到15000元;另勸導未攜帶黃卡出示接種證明之消費者及從業人員26人。

▲▼針對特定娛樂場所防疫新規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持續進行稽查。(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針對特定娛樂場所防疫新規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持續進行稽查。(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針對特定娛樂場所防疫新規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持續進行稽查。(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鳳山分局昨晚也編排警力,結合鳳山區公所、鳳山衛生所、鳳二衛生所共出動29名人員實施防疫聯合稽查,並由分局長孫成儒帶隊,針對轄內特定娛樂場所共12處,向業者抽檢最新防疫規定。

執行稽查任務發現,在某時尚會館內工作的1名葉姓女子,未依規定提供每週篩檢1次證明,鳳山衛生所人員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開罰。另外,在鳳山區某小吃部業者李姓男子,未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監測紀錄,也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對於商家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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