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柯姓男子假借「濟公師父乩身」,揚言幫女子去除嬰靈為由,由妻子相邀騙至摩鐵做法趁機逼女子就範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柯姓男子於2019年11月間得知妻子女同事曾墮過胎,竟起歹念由妻子邀約女同事至摩鐵作法,佯稱可幫忙去除其體內嬰靈,誆稱「可在陰道內畫符」,女子則畏懼嬰靈作祟,柯男以此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柯姓男子於2019年11月間聽妻子提起,其女同事曾經墮過胎,透過蘇妻轉知女子,「妳有被嬰靈纏身,他是濟公師父之乩身,可以幫妳處理」等語,女子信以為真且心生畏懼,由蘇妻子邀約女子桃園某家摩鐵作法。
2019年11月24日中午12時許,女子依約前往摩鐵等候,柯男以淨身為由,令蘇妻以高粱酒為女子淋身,命女子飲用5杯高梁酒後,裸身躺於床上,再畫符佯裝作法,為使女子信服,復命蘇妻同日下午4時許,偕不知情邱姓女子到場,向女子聊及嬰靈很嚴重、不好處理等事,讓女子信以為真。
晚間7時許,柯男支開蘇妻去另個房間,柯要作法請其迴避。柯男向女子誆稱「發生性行為比較有效」遭女子拒絕,柯又誆稱「可在陰道內畫符」,女子因畏懼嬰靈作祟,不得已配合,柯男先以指侵女子下體得逞,再以舌頭舔舐其私處,最後硬上強制性交得逞,過程中女子驚覺有異,隨即起身離開摩鐵,事後報警提告。
柯男於警訊、偵訊與地院法官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不諱,律師則抗辯被告有輕度智能障礙,不排除行為時有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薄弱之情形。地院囑託醫院鑑定,鑑定結果認為犯案當下,柯男辨識自身犯法行為能力與辨識行為能力未達顯著減低。
法官審酌,柯男以嬰靈纏身為由對女子強制性交,為滿足性慾,漠視女性自主權,誆稱嬰靈纏身讓女子恐懼方式,違反其性自主意願,對其強制性交犯行,迫使女子身心嚴重受創,行為惡劣,但犯後坦承不諱,態度尚佳,衡量柯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但至今未取得被害女子寬恕原諒,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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