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丁等免職案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司法院正副院長迴避

▲▼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考績丁等免職案,由資深大法官黃虹霞擔任審判長,另有聲請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梁哲瑋說明。(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考績丁等免職案,由資深大法官黃虹霞擔任審判長。(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林姓消防員因犯下刑案,年終考績得到丁等,被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免職。他不服打起行政訴訟,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影響到行政、司法、考試三權的憲法權力,聲請憲法訴訟。司法院29日上午召開憲法法庭,其中正副院長許宗力、蔡炯墩主動聲請迴避,並未參與言詞辯論程序。

本次言詞辯論程序因正副院長主動迴避,改由資深大法官黃虹霞擔任審判長,全程由13位大法官審理。

本案因基隆林姓消防員偷拍與女友最後的分手砲,又竊取同袍現金,被基隆市消防局核予考績丁等,並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免職。林男提出行政訴訟,而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5庭,認為本案雖有關考試權中的公務員考績評定,但又有司法權中的《行政程序法》問題,成為行政、司法、考試三權爭搶懲戒權的狀況,因此聲請大法官做出憲法判決。而司法院受理後,因公務員免職涉及司法權與用人機關(行政權)及用人法制機關(考試權)間的權限分配爭議問題,憲法法庭陸續公告,許宗力與蔡炯墩均迴避審理本案。

29日上午開庭審理時,先由聲請人北高行法官梁哲瑋陳述,本案爭議的年終考績免職,就是實質的懲戒處分,因為這種免職處分乃是帶有追究公務員違失事實而予制裁的性質,故屬於實質的懲戒處分。他還說「國父如果有知,他會說『和平、奮鬥、救法治國』」,這種懲戒、懲處並行的作法,是重複程序、一事二罰的問題,是「特別權力關係」的遺毒,應該要埋葬在歷史的灰燼中。

不過梁哲瑋的說法,並未得到相對機關的認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認為,這確實是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的問題,不允許任何權力有「無所不包的優越地位」,人事總處舉出《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公務員任免、考績等法制權限,明文賦予考試權,並將執行權賦予行政權。另外司法院行政訴訟與懲戒廳,也認為考績丁等免職處分,嚴重限制保障人民服公職的基本權利,應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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