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何姓男子竊取農地一顆花椰菜,除賠償1萬元調解金之外,亦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一何姓男子於民國110年1月白天騎機車行經農地時,竊取一顆市價百元的花椰菜,經農地主發覺報警逮捕。何男除了賠償1萬元給農地主達成調解外,也被嘉義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嘉義何男於110年1月30日上午10時36分騎機車行經農地,看到農作物成熟,便用自備鐮刀「免費收割」花椰菜一顆,隨即迅速騎車離去。農地主隨後發覺遭竊,馬上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補何男。何男坦承犯行,並以賠償一萬元和農地主達成調解。
嘉義地院認為,何男過去有恐嚇危害安全前科,此次又攜帶鐮刀兇器犯下竊盜罪,屬於累犯,足見其對刑罰之反應力薄弱、漠視他人辛苦勞動之成果。不過念在何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也已賠償1萬元與農地主達成調解,最終判處何男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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