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男子偷割市值100元的花椰菜,反賠償菜農1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何姓男子去年1月底行經農田,竟持鐮刀將陳姓菜農所種植的花椰菜割走,陳男隨即報警處理,何男除了賠償菜農1萬元外,嘉義地院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何男2021年1月30日上午騎機車行經嘉義縣民雄鄉一處菜園,竟一時心生歹念,持鐮刀將農地種植的其中一顆市值新台幣約100元的花椰菜割走,隨後騎車離去,陳姓菜農發覺農作物遭竊,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何男。
嘉義地院認為,何男未循正常管道取得花椰菜,漠視菜農辛苦勞動成果,實不足取,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賠償陳男1萬元,足認陳男之損失已遭填補,無須再追徵其犯罪所得。
此外,何男攜帶鐮刀盜取花椰菜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由於何男先前曾犯下恐嚇危害安全案件,執行6月有期徒刑,已於2020年2月1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內再度犯罪,為累犯,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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