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共識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至5萬元 傅崐萁加碼「為民服務費」

▲▼立法院 立委傅崐萁召開「今年2022九合一大選的關鍵事實」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國民黨傅崐萁提出《補助條例》修法主張。(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將審查攸關縣市議員助理費及里長事務補助費規定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共有24版本草案待審,其中,13名藍綠立委分別提出修法草案,主張將現行村里長每月4萬5千元「事務補助費」調高至5萬元,以及提案新增春節慰問金、為民服務費、考察費用等補助。

包括民進黨立委湯蕙禎、陳瑩、伍麗華、何志偉、羅致政、周春米、許智傑,以及國民黨立委鄭天財、陳超明、林為洲、楊瓊瓔、馬文君、傅崐萁等人提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盼調高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楊瓊瓔提案說明指出, 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村里長為無給職,但村里辦公室服務處工作極多元化,必須負責巡守、協助政府政令宣導、舉辦里民活動、社區仲裁等工作,因此提案調高事務補助費至5萬元。另包括羅致政、林為洲、馬文君、周春米、許智傑、傅崐萁均持相同主張,伍麗華則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地區及偏遠地區調高補助上限至5萬元。

此外,《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原規定鄉鎮市公所需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的健康檢查費,包括湯蕙禎、鄭天財、陳瑩、楊瓊瓔、許智傑、傅崐萁均主張新增可領「春節慰勞金」規定,傅崐萁更進一步要求編列每年一次考察費及「為民服務費」,鄭天財、陳瑩提案也支持增加「為民服務費」規定

在退職撫卹方面,陳超明提案新增規定,任職滿20年且年滿65歲的村里長可領「退職金」;楊瓊瓔則主張參照《災害防救法》規定,新增村里長因行使公權力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應給與撫恤金,盼藉此鼓勵村里長工作士氣及其權益;另何志偉提案指,明定村里長健康檢查費每人每年1萬6千元或每兩年3萬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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