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詐領助理費頻傳 立院明審《補助條例》放寬公費助理聘用限制

▲▼立法院委員會開會,助理跟幕僚人員擠滿會議室,開窗通風,有戴口罩也有人沒戴口罩。(圖/記者呂佳賢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資料照/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議員涉詐領助理費案層出不窮,朝野立委提案修法放寬議員公費助理聘用限制,提高公費助理每月補助費用總額最高至直轄市36萬、縣市16萬,並每4年一次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另在防弊方面,包括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時代力量黨團均主張,應每月公布公費助理姓名及支領數額,報議會備查。目前已有24版本草案付委審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將併案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24個版本,其中有11草案聚焦放寬縣市議員公費助理聘用限制,包括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鍾佳濱、許智傑、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林思銘、林奕華、魯明哲、無黨籍立委林昶佐、台灣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均提出修法主張。

現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直轄市議員得聘用6至8名公費助理,每月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24萬,縣市議員得聘用2至4人公費助理,每月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8萬。

不過,在公費助理人數方面,郭國文指出,隨著議員服務型態改變,議員助理的工作內容也更多元,應該讓議員用人更有彈性,以符合實際需要,因此提案修法取消助理人數限制。另許智傑、林奕華、魯明哲主張修改為「直轄市至少6人、縣市至少2人」,江永昌、鄭天財、林思銘、林昶佐、時力黨團主張「直轄市至少4人、縣市至少2人」,民眾黨團主張「直轄市得聘用6至10人、縣市得聘用2至5人」。

在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方面,朝野立委主張各有不同,許智傑主張「直轄市不得低於24萬、縣市不得低於8萬」,鍾佳濱主張「縣市不得超過12萬」,林奕華主張「直轄市不得超過36萬、縣市不得超過12萬」,林思銘主張「直轄市不得超過24萬、縣市不得超過12萬」,民眾黨團主張「直轄市不得超過32萬、縣市不得超過16萬」。

另包括鍾佳濱、許智傑、林奕華、林昶佐等人均提案,要求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應綜合考量軍公教員工待遇、地方財政狀況或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在防弊方面,許智傑及時力黨團版本明訂,直轄市、縣市議員每月應將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的領用助理姓名、分別支領數額報議會備查;時力黨團也主張,地方民意代表應提交出國考察報告並公開上網

此外,林思銘、時力黨團版本規定,聘用部分時間工作公費助理的費用總額,不得超過補助費用總額3分之1,鄭天財、魯明哲主張4分之1,林奕華主張2分之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併案審查《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許智傑國會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併案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許智傑國會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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