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圖/記者呂晏慈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審查攸關里長事務補助費規定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共有24版本草案待審,內政部書面意見指出,若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增加至5萬元,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4億6566萬元,地方政府曾反應財政不佳;另對部分立委提出新增「出國考察費」及「為民服務費」,該部指不宜重複編列經費。
包括民進黨立委湯蕙禎、陳瑩、伍麗華、何志偉、羅致政、周春米、許智傑,以及國民黨立委鄭天財、陳超明、林為洲、楊瓊瓔、馬文君、傅崐萁等人提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盼修改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規定,主張將現行村里長每月4萬5千元「事務補助費」調高至5萬元,以及提案新增春節慰問金、為民服務費、考察費用等補助。不過,由於屆臨2022地方選舉,該修法也被質疑是為「綁樁修法」。
內政部書面意見指出,若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增加至5萬元,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4億6566萬元,內政部2017年1月5日曾邀集地方政府研商是否調整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因地方政府反應財政不佳而決議維持現行規定。
另對於傅崐萁等人提案增列村里長「出國考察費」,以及傅崐萁、鄭天財、陳瑩等人主張增加「為民服務費」,內政部指出,村里長受鄉鎮市長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沒有考察國外業務經驗的需要,不宜比照地方民意代表編列出國考察費,且現行事務補助費的性質就是為了支應村里業務的公支出費用,不宜重複編列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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