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吳姓男子花費8000元購買酒店小姐「半場」,事後卻耐不住性慾高漲,對小姐上下其手,被一狀告上法院。(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吳姓男子前年2月花費8000元,購買酒店小姐「半場」,要小姐陪他一起到汽車旅館喝酒、唱歌,不料吳男卻一時色性大發,無視小姐的意願與掙扎,強親小姐胸部,並撫摸其下體,事後被氣炸的小姐怒報警處理。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年6月。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前年2月前往酒店消費,和酒店小姐相談甚歡,決定購買小姐「半場」,將小姐帶出場續攤,繼續唱歌、喝酒,並明訂半場並不包含性交易服務。
2人離開酒店後,吳男先是去KTV喝酒唱歌,要小姐幫忙支付其KTV開銷後,再說自己因酒醉無法回家,要前往汽車旅館休息,並要求小姐要等到他睡著後才可以離開。熟知,2人一起前往汽車旅館後,吳男竟色心大起,將小姐撲倒在床上,對人又摸又親,甚至將手探到小姐的下體,直到小姐因掙扎險些掉下床才停止,並趁機逃離現場。事後小姐氣炸,怒報警處理。
吳男應訊時,否認猥褻犯行,他向檢警辯稱,當天他支付完8000元的半場費用後,便和小姐一起前往KTV續攤,當時兩人互動良好,小姐還主動親他,並問他「想不想當她的性伴侶」、「身上有無10萬元」,他擔心被敲竹槓,因此拒絕離開。
不過桃園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發現,員警在女子的胸部上採到吳男的唾液DNA,不採信吳男的證詞,審酌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強制猥褻酒店小姐,嚴重危害他人身體性自主權,且吳男至今否認犯行,迄今尚未賠償酒店小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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