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早打方向燈」駕駛收罰單PO網抱怨 國道警公布法條打臉

▲有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指出,他收到國道罰單,違規事項居然是因為「太早打方向燈?!」,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駕駛人於行車未有轉彎及變換車道行為時顯示方向燈,應屬不當使用方向燈之行為,依法要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有網友收到國道罰單,違規事項居然是因為「太早打方向燈?!」,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駕駛人於行車未有轉彎及變換車道行為時顯示方向燈,應屬不當使用方向燈之行為,依法要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網友在爆料公社指出,他收到國道罰單,違規事項居然是因「太早打方向燈?!」,只是提早打方向燈,想告知後方車子前往方向,就因多打30秒就被民眾檢舉!?想請問這樣的檢舉真的合理嗎?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駕駛人於行車未有轉彎及變換車道行為時顯示方向燈,應屬不當使用方向燈之行為,依法要罰!

「提早打方向燈也不行?!」,有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指出,開車轉彎、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這點駕駛人都知道,一般聽到被開罰的都是「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也就是車子轉了卻忘記打方向燈,或是邊轉邊打方向燈結果時間太短。但沒想到這次收到的罰單,違規事項卻居然是因為「太早打方向燈?!」,只是提早打了方向燈,想告知後方車子前往的方向,就因為多打了30秒,就被民眾檢舉!?想請問這樣的檢舉真的合理嗎?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指出,有關網友於爆料公社發文「提早打方向燈也不行?」1案,本案經審視民眾被檢舉之違規影像,違規車輛行駛於國道八號西向轉國道一號南向匝道時,於單一車道匝道內持續顯示左側方向燈。依據2020年5月1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90009306函內說明三,有關車輛駕駛人於行車未有轉彎及變換車道行為時顯示方向燈,應屬不當使用方向燈之行為,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民眾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即予以舉發。本案經再次檢視民眾檢舉影像,該車輛於上揭時間及地點,於匝道內未至雙車道路段即持續顯示左側方向燈約1分10秒未有轉彎或變換車道行為,違規事實屬實,四大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600元罰鍰。四大隊在此呼籲用路人,於道路駕駛時應依相關規定、時機正確使用方向燈,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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