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發生鋼軌樁砸中太魯閣事件。(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去年12月1日台鐵207次太魯閣號列車在宜蘭線大里=福隆間32K+800(邊坡工程)西正線撞到異物,事後調查發現,是工地「鋼軌樁」斷裂後飛出砸到列車,然而該工程原為夜間施工項目,台鐵卻於白天施工。負責監理台鐵的鐵道局表示,「監理單位有要求,但不能一項一項確認,台鐵應自行承擔」。
台鐵太魯閣207次列車於去年12月1日傳出事故,當列車經過宜蘭準備抵達瑞芳站時,路旁工地鷹架卻突然倒塌,鋼軌樁當場砸中駕駛車廂,在擋風玻璃砸出一個大洞,幸未釀成傷亡,事後交通部長王國材震怒,下令撤換台鐵工務處長。
▲▼鐵道局認為,此案責任歸屬為台鐵局。(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針對此案,台鐵局昨日表示,當時風險評估認為,該工程應屬於夜間施工,落實加強防護工程,但因為工地距離軌道9米以上,原以為會比較安全,卻因邊坡高低差,導致鋼軌樁飛出砸中列車,已針對工地管理進行檢討。
鐵道局副局長楊正君表示,太魯閣事故發生後,台鐵重新檢視所有發包合約,要求各項工程執行風險評估,該案在評估內原屬於高風險工程,應於夜間施工,但台鐵認為平台建構完成後,在平台上的作業就不屬於高風險工程,因此沒有遵守夜間施工的原則。
楊正君表示,後續有要求台鐵以最嚴格標準認定高風險工程,關於鐵道局是否有監理疏失,他說,「這是台鐵的施工權責,監理單位有要求,但不能一項一項確認承擔,責任變監理單位,邏輯不是很恰當,監理單位沒辦法逐一確認,台鐵要本於權責做更嚴格的評估,台鐵要自己承擔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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