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補助條例》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增至5萬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答詢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圖/記者屠惠剛攝)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天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考量村里辦公室服務處工作越來越繁重,且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已超過20年未調,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下午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將每月4.5萬元的事務補助費調高至5萬元。該案仍須經院會二、三讀程序。

包括民進黨立委湯蕙禎、陳瑩、伍麗華、何志偉、羅致政、周春米、許智傑,以及國民黨立委鄭天財、陳超明、林為洲、楊瓊瓔、馬文君、傅崐萁等人提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盼調高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羅致政主張,村里長工作內容無所不包,需要負擔民政、衛政、警政、社政等工作,但自2000年《地方制度法》制定後,逾20年來未調整過其事務補助費,期間物價指數漲幅超過24.5%,人均GDP也增加約90%,因此應修法調整補助費用。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台幣5萬元;此外,也刪除原條文「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等規定。

內政部書面意見指出,若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增加至5萬元,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4億6566萬元,內政部2017年1月5日曾邀集地方政府研商是否調整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因地方政府反應財政不佳而決議維持現行規定。

另外,對於朝野立委提出,應修法放寬縣市議會公費助理限制,並增加補助費用等相關修法草案,因今天會中無共識,召委鄭天財裁示,另定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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