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吳姓男子前年2月間到酒店消費後帶女公關出場,佯稱酒醉想到摩鐵休息,女公關強調只做半場,吳卻趁機強吻胸部、摸下體。(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前年2月間與友人到酒店消費後,帶一名女公關出場,佯稱酒醉不能回家,要女子陪他到摩鐵休息,但女子已說明只做「半場」不做性交易,但吳進入房間後仗著酒意詢問「要不要做他女朋友」,隨後撲向女子掀開其上衣後強吻其胸部,還伸手摸下體,被害人極力反抗後吳趁機落跑。法官審理後不採信吳之說法,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吳姓男子於2020年2月17日與友人到桃園市某酒店消費,席間,友人先行離去,吳男問酒店女公關還要不要繼續喝,女子聲稱可以買時數繼續喝,吳男花了8000元買時數,女子則說明,出場服務內容不包括性交易,吳男則說自己酒醉了,不能回家,提議到摩鐵休息,女子同意,但進入房間後,吳男卻撲向女子,掀開其內衣親吻胸部等處,還徒手撫摸下體,女子高喊「不要」差點從床上掉下來,吳男才停止,事後吳男藉故外出卻趁機落跑,女子不甘受辱打電話報警提告,桃檢調查後將吳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吳男否認對女子有強制猥褻犯行,辯稱案發時在店內消費與女子聊天感覺不錯,約出去唱歌並支付8000元出場費,在KTV包廂時,女子還跨坐其腿上接吻,感覺彼此有好感才一起去摩鐵休息。女子還曾問他「想不想當其性伴侶」、「身上有無10萬元」等語,後來擔心女子要敲竹槓,便找藉口要到車上拿東西,便開車離去。
女子指證稱,吳男買她半場4個小時,但只能陪到外面喝酒、唱歌,只有買全場才能性交易,但她從沒接過全場性交易,到摩鐵後吳男裝醉聲稱要她當其女友,隨後撲上床來掀起上衣,強吻其胸部等處,還徒手摸其下體等處,她極力掙扎反抗差點摔下床,吳男才停手,還藉故落跑。
法院根據醫院採證,發現女子胸部上採集的DNA與吳男唾液相符,證明吳確實曾向她掀衣親吻胸部,這部分與女子證述大致相符,法官認為,吳男僅為滿足性慾,竟朝女子掀衣吻胸與摸下體,已嚴重危害對方性自主權,造成身心受創,犯後矢口否認且並未賠償,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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