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員不當管教案例頻傳 王婉諭提修法:體罰不再無法可管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31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人員服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圖/王婉諭國會辦公室提供)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圖/王婉諭國會辦公室提供)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下週就是兒童節,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31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人員服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主張不當對待行為明確化,讓體罰不再無法可管,並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完善調查機制,保障當事人程序主體地位,並新增「應沒收不法所得,遏止不肖業者違法超收」規定,盼透過立法讓教保服務機構得環境更好,給兒童安全長大的未來。

王婉諭表示,近幾年來台灣各地發生了許多虐嬰、虐童的案件,都許多家長感到十分心疼與心痛,更引發了恐慌,擔心自己的孩子會不會就是下一個受害者,今年兒童節前,想再為孩子們更進一步保障成長的環境,因此再度提出了兩部法案的修法版本,並包括4大修法主張:第一,不當對待行為明確化,讓體罰不再無法可管;第二,應沒收不法所得,遏止不肖業者違法超收;第三,實踐兒少友善調查環境,讓孩子的聲音被聽見;第四,比照《性平法》完善調查機制,保障當事人程序主體地位。

王婉諭解釋,對於體罰的定義多年來在第一線的教學現場,都處在非常模糊的地帶與定義,比如說,過去曾爆發幼兒園的教保人員用膠帶捆住 2 歲的幼童,或是用手拍打幼童的頭部的情況發生,然而現在卻都沒有法源可以依法進行懲處,因為現行的《兒少權法》只規範「身心虐待」、「其他不正當行為」屬於違法範疇,比較輕程度的「不當管教」並不違法,所以當有家長向主管機關申訴孩子受到的傷害時,無論是社政端或是教育端的主管機關,都無法可罰。

因此,王婉諭主張在《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明定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精神暴力」、「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對幼兒的身心暴力或不當行為」。也就是說,除了程度較重的「身心虐待」之外,照顧者對幼兒其他程度較輕的傷害,身體上的體罰、或是透過人身攻擊辱罵所施加的精神暴力,都是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所做的行為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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