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陳姓男子在酒店擔任服務生時,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客人消費金額3萬8000元,經台北地院審理,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陳姓男子在制服酒店擔任服務生,於民國110年2月初因為缺錢花用,直接把客人消費款項共3萬8000元收入自己錢包,還拒絕返還。店家憤而報警,經台北地院審理,依業務侵占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個月。
陳男工作的酒店位於林森北路上,是台北市最大的制服酒店,向來以敢脫敢玩著稱,生意相當興隆。陳男在酒店負責收費,本應該將收取的款項交給酒店業績助理。但因為缺錢,陳男於民國110年2月7日清晨6點,利用職務之便私吞客人消費金共3萬8000元款項。店家發現金額短缺,調閱監視器確認陳男犯行後,陳男仍拒絕還錢,店家憤而報警。
經台北地院審理此案,考量陳男雖未賠償酒店,但過去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最終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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