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張姓男子在臉書爆料前妻「在酒店做S」,經台北地院審理,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張男拘役20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張姓男子離婚後,於民國109年1月在臉書上匿名發文謾罵前妻,內容提及前妻曾在酒店上班,還從事性交易等內容,使前妻覺得受辱,憤而提告。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文字已貶損前妻名譽,最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張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張男離婚後,於民國109年1月14日上午9時化名「李OO」在臉書上發文,文內謾罵前妻「我第一次看到這麼噁心的女人」,還提及「原本麗O,聽聞有接S,後面轉香O」、「有男友後,還是稱呼客人寶貝來寶貝去的」、「去香O、龍O都這樣子的步數,只能說現在的小孩真棒」等言論,前妻獲悉憤而提告。
張男一開始否認犯行,後來才坦承,不過前妻不願意和解。台北地院認為,不論告訴人有無從事酒店及性交易工作,都純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且職業雖無分貴賤,但社會仍對酒店及性交易有負面觀感,張男公然在臉書發布這些文字內容,已足以貶損告訴人名譽,最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張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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