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接受教召5次起發放獎金

▲▼史上最硬教召實施打靶訓練,國軍新制教召,,當兵,阿兵哥,役男,志願役,服兵役,募兵制,徵兵制,教召,T74排用機槍,南勢埔靶場。(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法院初審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明定接受教召第5次起發放獎金。(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31日初審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明定民眾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達5次,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將發放召集獎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表示,這是跨黨派共識,不過有立委認為應給予更多照顧,因此保留第1條、第8條關鍵條文。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31日併案審查「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並邀請國防部長邱國正等人列席備詢,除了攸關如何照顧自營業者、日薪者接受教育召集營業損失的第1條、第8條等關鍵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其餘條文皆經過與會立委討論初審通過。

根據初審審通過條文,後備軍人志願參加教育召集、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5次者,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應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

初審通過條文還包括,第1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8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一次,並以8年為限。

羅致政受訪時表示,看得出來所有立委都很支持這項草案,且都贊成應照顧受召人員,其條文重點主要是針對雇主,包括給員工公假與薪資,但為減少雇主負擔,政府在稅負上有所減免。

羅致政也說,政府給予受召人員國軍醫院免掛號費、教召5次以上獎金鼓勵、國軍英雄館住宿優惠,甚至按照國防部的說法,召集津貼也調增,看得出來這是跨黨派共識。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第1條明定,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集之相關權益,增加後備軍人召集期間優惠及福利措施,並減少召集期間對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營運之衝擊,特制定本條例。

草案第8條第1項則規定,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前條規定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但該薪資金額已使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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