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馬男闖紅燈撞死21歲女 一審判4年8月「先強制治療3年」

▲葉姓野馬男,駕車高速將巫姓女子撞死;歷經1個多月調查,19日偵查終結,葉男將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嫌提起公訴。(圖/記者黃孟珍攝)

▲葉姓野馬男一審共被判4年8月徒刑。(圖/記者黃孟珍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桃園葉姓男子去年駕駛野馬跑車,在苗栗縣竹南鎮道路高速逆向、闖紅燈,將騎機車的21歲巫姓女子撞死。苗栗地院一審判決於3月31日出爐,分別依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過失致死罪判處10月、3年10月徒刑,另葉男罹患思覺失調,需先監護3年。

回顧案情,葉男去年8月14日駕駛黃色的福特野馬,在苗栗竹南台一己路段高速逆向、闖紅燈,最後於德照橋路口撞上21歲巫姓女騎士,導致巫女被撞飛後頭部重創、耳鼻冒血,送醫急救13天後不治。

葉男當下不斷在IG上發出限時動態說,她原本是完全沒心跳的,如果今天不是我救的話,她基本上永久植物人」、「今天這輛車,如果不是我開,今天救的人如果不是我,我會死,她也會死,而且會是雙方當場暴斃」等,被送辦後又主張患有精神疾病,要求送醫鑑定。

▲▼葉男高速撞擊後,巫女所騎的機車當場變成廢鐵             。(圖/記者黃孟珍攝)

▲▼葉男高速撞擊後,巫女所騎的機車當場變成廢鐵 。(圖/記者黃孟珍攝)

▲▼葉男高速撞擊後,巫女所騎的機車當場變成廢鐵             。(圖/記者黃孟珍攝)

法官認為,葉男警訊時都可以清楚回答問題,且陳述客觀事實的能力、邏輯正常,可見精神疾病並未影響,因此不符刑法第19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減刑,且葉男至今仍未和巫女家屬達成和解。

苗栗地院表示,葉男曾在台南市區危險駕駛,又在苗栗竹南鎮超速駕駛、闖紅燈,導致巫女被撞死,且如前述非受精神疾病影響,因此不符減刑要件,分別依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過失致死罪判處10月、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此外,葉男在判決前經鑑定罹患思覺失調症狀,因此在判決前就裁定監護3年,治療期滿再續服共4年8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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