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酒喝醉慘遭男同事性侵 「命根子」留對方口水成鐵證

▲▼男性、失望、害怕、男人、性暴力、性侵、偷拍、出軌。(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員工春酒喝醉慘遭男同事性侵得逞,下體殘留兇手口水成鐵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黃姓電子工程師去年參加公司舉辦的春酒晚宴,涉將一位喝醉的男同事帶回飯店房間口交得逞,被害人迷迷糊糊察覺自己「失身」,掙扎起床喃喃自語「我想回家」,離開現場後報警驗傷,在自己命根子驗出黃男留下的口水,黃男到案認罪,賠償80萬元達成和解,台北地院認定黃男情堪憫恕,依乘機性交罪輕判1年8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2021年)2月23日,黃男任職的公司在北市一家飯店舉辦員工春酒晚宴,被害人喝了6、7杯威士忌,當晚9時許不勝酒力昏睡在飯店大廳沙發上,黃男見狀假裝上前關心,向飯店借來輪椅推被害人上樓開房,對被害人愛撫與口交性侵得逞。

被害人迷迷糊糊感覺下半身不對勁,睜眼驚見黃男的舉動,掙扎著爬起身穿回衣物,喃喃自語「我想回家」,黃男陪被害人下樓叫計程車,被害人離開現場後,隨即報案驗傷,在自己命根子驗出黃男沒擦掉口水所留下的DNA,佐證這起離奇的性侵案。

黃男到案全部認罪,法官指黃男利用被害人泥醉不能抗拒之際犯案,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行為惡劣,但黃男已賠償被害人80萬元達成和解,被害人簽協議書願原諒黃男,法官認為黃男積極彌補過錯,確有賠償被害人身心損害的誠意。

黃男本案所犯乘機性交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法官認為黃男已真誠悔悟,即使判最輕的3年徒刑仍嫌過重,加上他失業在家,而有情堪憫恕之處,因此減刑輕判他1年8月徒刑,法官並以黃男應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以觀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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