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爆哭」報導惹議 韓國瑜告媒體違反《選罷法》結果出爐

▲韓國瑜親吻女嬰,醫生分享類似案例,提醒新生兒家長要注意。(圖/記者張榮恩攝,下同)

▲韓國瑜控告媒體虛構未經父母同意抱女嬰的報導,檢察官調查後不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前高雄市長韓國瑜2019年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時,出席1場「寶寶爬行比賽」頒獎典禮時,抱起1名女嬰並親吻頭部,女嬰突然大哭,事後有電子媒體報導《嚇死寶寶了!韓國瑜一抱崩潰狂哭…嬰兒母怒訴:完全沒告知》,韓認為媒體未經查證,涉嫌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台北地檢署1日將挨告的媒體副總等4人全部不起訴。

韓國瑜2019年12月22日出席活動後的隔天,黃姓網友在泛綠臉書粉專「只是堵藍」PO出一張照片,自稱是女嬰媽媽的朋友,稱女嬰母親告知「單子上完全沒告知韓國瑜要來,媽媽完全被擋在人群後,發現女兒哭了後有衝上去把女兒抱回來,她非常生氣,而且她也不是韓粉」。

電子媒體23日上午開始,在媒體網站與電視台報導相關新聞,韓國瑜除了透過當時總統競選辦公室反駁:「孩子的父母根本不認識該網友,留言都是憑空虛構」,韓國瑜也親自委託律師,控告電子媒體新聞部副總、審稿人、採訪記者、節目製作等4人,惟經查證,傳播不實事項,足以貶損韓的名譽、社會評價與人格尊嚴,同時涉犯加重誹謗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

檢察官調查,媒體報導前除向韓國瑜辦公室查證,也請黃姓網友協助聯繫女嬰母親,取得自稱是友人與女嬰母親的LINE對話紀錄,而在報導首度曝光的6小時後,原本標題中的《嬰兒母怒訴》字句,被改成《網抱嬰兒母》,可見媒體有根據查證情形更正報導內容,且並非全部負面消息,主觀上沒有損害韓國瑜名譽的真實惡意,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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