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葉姓男子與友人在酒店喝酒,結束後搭乘友人女友機車,卻趁勢襲胸猥褻多達6次,隨後還撲倒女子欲脫衣強制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葉姓男子2020年10月間與其他4名男女到酒店喝酒,聚會結束後,葉向友人之女友徵詢搭便車並坐上女子機車後座,途中葉竟強行撫摸女子胸部多達6次,女子驚恐不已,女子停在路旁空地,葉將女子推倒壓制地上,欲脫去其褲子與衣物強制猥褻,女子激烈反抗高聲呼救後葉才罷手;桃園地院審理時,葉坦承犯行,辯稱喝醉了等語。法官審酌,葉已與受害女子達成調解,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7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則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檢警調查,32歲的葉姓男子於2020年10月28日凌晨3時許,與其他4名男女友人相約在中壢區某酒店飲酒,清晨5時許聚會結束後,葉向友人之女友徵詢,可否搭其便車返家,女子勉強同意後,葉坐上機車後座。未料葉自後趁環抱女子之際,將手伸進女子內衣內撫摸胸部,以此方式對女子強制猥褻6次,每次約6至7秒,女子因而驚恐不已。
女子後來將機車停在路旁空地,葉男仗著酒意強拉女子揹在身上之包包,強行脫去其安全帽,並欲褪去其衣服,女子極力反抗掙扎,葉仍將女子拉至空地並壓制於地面,跨蹲在其身上,一手抓住女子之手,一手將女子褲子鈕釦與拉鍊解開,欲強行褪去其褲子,女子趁隙以腳踢向葉男肚子欲掙脫逃離,仍遭葉強壓在地面,還隔著衣服伸進女子衣服及撫摸其胸部,女子見路人經過高聲大喊「救命」等語,葉男才鬆開,女子隨後報警並驗傷提告,桃檢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葉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葉男坦承犯行不諱,女子之男友也出示葉男事後認錯之內容:「今天我做錯了…很願意跟你女友道歉,但我真的喝醉了」等語;法官審酌葉為逞一己私慾,未尊重女子之個人意願,妨害其身體與性自主決定權之行使,造成其身心受創,惟念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與女子已調解成立,已履行調解條件等情。
法官認為,葉男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惟業已坦承犯行,知所錯誤,足顯其甚具悔意,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緩刑期間則付保護管束,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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