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酒駕騎腳踏車拒測,罰2400元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38歲周姓男子騎乘自行車搖搖晃晃,雖然戴著口罩仍看得出臉色通紅,立刻將其攔停下來,隨即警方聞到濃濃酒味,詢問是否有飲酒情事,周男承認有喝一瓶啤酒並打悲情牌哀求警方高抬貴手,這時該男母親也來到現場,請求原諒其兒子,但員警不為所動,欲進行酒測時,周男表示拒測,最後被罰款2400元。。
為遏止酒駕,相關新制於3月31日正式上路,根據刑法第185-3條,酒駕從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至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重傷者,除了原本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死亡者,維持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增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高雄男酒駕騎腳踏車拒測,罰2400元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駕累犯的定義,從原本的五年內再犯,延長年限至十年內再犯;公路主管機關並可公布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至於同車乘客的部分,連坐罰則從原先的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提高至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
酒後騎自行車的部份,仍維持舊制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或自行車酒駕上路,酒測值達0.15到0.25MG/L,處600到1200元罰鍰,超過0.25MG/L,則比照機車,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而拒測僅罰2400元。
楠梓警分局也提醒除駕駛汽機車不得酒駕外,騎乘慢車,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同樣不得酒駕,民眾勿以身試法,喝酒後就不要再駕駛騎乘交通工具,以免發生憾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