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先生行駛台76線八卦山隧道內側車道63K被開罰。(圖/呂先生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呂先生去(2021)年12月19日清晨時,開車行經台76線快速道路八卦山隧道西向內側車道,以時速63公里行駛,被警方以「行駛在快速道路卻未依限速80公里行駛」,逕行取締慢速車違規,開立一張3000元罰單,呂先生申訴認為隧道內不能任意變換車道、他也符合隧道限速60-80K,但警方搬出法條確認違規事實,讓呂傻眼。
國道第三公路警察大隊表示,該案為中興分隊於2021年12月19日06時33分在台76線西向30.75公里取締慢速車違規,呂先生行經台76線八卦山隧道路段最高速限為80公里,該車行速63公里,未以最高速限行駛,且依其行車速度也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台76線八卦山隧道內側車道限速80。(圖/民眾提供)
國道警方指出,八卦山隧道內畫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駕駛人仍可視行車速度選擇行駛車道,呂男被取締當下,經由雷射測速器採證並輔以攝影機攝錄當時之路況車流,確認車流正常且無特殊況狀況必須減速,並無回堵情況,未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80公里)行駛於內側車道。
警方解釋慢速違規事實,但他依然感到非常的錯愕,他認為開63沒有違反限速60規定,另外隧道內也沒有超車道,更不能任意變換車道,沒有違規問題,呂先生收到罰單後也向裁罰單位花蓮監理站申訴,但監理站沒提到低於限速多少就開罰的回答,讓他更是無法接受,昨天已經到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針對呂男不服未低於最低速限60公里,為何被開罰,警方說明,低於最低速限60公里確有處罰規定,依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的最低速限。
▲台76線八卦山隧道限速80。(圖/國道警方提供)
國道警方同時呼籲駕駛用路人,行駛高、快速公路,勿佔用車道影響後方車輛,行車速度低於該路段最低速限及不依規定行駛車道皆為違規,占用車道除影響車流順暢,也容易導致行車糾紛,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