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李男因數次猥褻女友中度智能障礙且未成年的女兒,經高雄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4個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對年僅13歲和16歲的姊妹,在父母離異後與媽媽共同生活。因媽媽與李姓男子交往,經常被媽媽帶往李男住處。李男欺負妹妹(化名小美)是中度智能障礙無法自我保護,於109年4月和5月在住處撫摸小美胸部和私處,姐姐為保護妹妹,告訴老師才揭發此事。經高雄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4個月。
判決書指出,姊妹倆經常在周末被媽媽帶去李男住處,李男會對姊妹倆上下其手,姊姊因為會反抗而未得手,且事後也拒絕再去李男家,但小美因為有中度智能障礙而不知反抗,姊姊因擔憂妹妹繼續被欺負,將此事告知安親班老師,全案才曝光。
姊姊指認,她親眼看到李男把手伸進妹妹的褲子內摸下體。當時李男見她發現,才把手縮回去,她趕緊叫妹妹坐到自己身邊;而後妹妹上完廁所,又坐回李男旁邊,她又看到李男在摸妹妹的胸部,整個過程媽媽就背對著他們躺在床旁邊的長椅子上,她趕緊叫妹妹坐到媽媽身邊。
小美也指認,媽媽會帶姐姐和自己去李男家,李男會趁看電視的時候,「故意將手伸進去摸我胸部及尿尿的地方」。
李男對這些指控矢口否認,不僅以小美智能有問題否認其說詞,又表示姐姐從小說謊成性、青春期叛逆嚴重,為報復媽媽才指控自己等等。聲稱自己的行為是「不小心碰到的」,由於小美在他租屋處會「玩得很瘋」,當他躺在床上看電視時,「小美就會直接撲到我身上抱我,也會在我的身上跟床上滾來滾去」,才會在玩鬧過程中把手不小心觸碰到小美的胸部及陰部。
而兩姊妹的母親反應相當消極,認為和男友交往多年,男友對女兒「視如己出」,不會做這樣的事情。小美的外婆也表示「不想把事情搞大,我們以後注意點就好」,兩人都排斥司法介入調查,致使姊姊後因家庭壓力曾證詞反覆,或在訊問時沉默不語。不過高雄地院審理後確認相關事證,認定小美確實有被李男猥褻,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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